北京站地下停车场充电桩配套项目招商公告
一、招商条件
北京站地下停车场充电桩配套项目招商单位为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承租方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承租方。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项目名称:北京站地下停车场充电桩配套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地点:
项目位于北京站地下停车场内。
(三)招商范围:北京站地下停车场内,计划50个充电车位以上。
(四)经营管理要求:经营品牌及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商家需已取得行业经营相关许可,日常经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严禁利用停车场场区储藏和经营易燃、易爆等非法物品,也严禁将这类物品带进停车场,停车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五)合同期限:租赁期8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自场地交付后3个月(不计租)。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不低于150元/月/车位,固定租金每4年递增3%,按季度支付;充电服务费收入(即承租方收取的充电服务费的百分比分成)不低于11%,分成比例每2年递增1%,按月度支付。固定租金于每个付款周期开始前完成季度租金支付工作,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月的服务费分成的核算与支付,履约担保形式为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
(七)签订合同时间要求:自发布中选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5日内商家不能签订合同,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取消本次合作资格。
(八)场地交付标准:白墙、水泥地面、防火门、防火卷帘已安装到位。无电力接入,商家进场后不得对建筑主体进行破拆装修改建。
(九)正式合同签订前,招商人有权随时变更招商项目,废止全部候选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产权证:本项目不提供产权证。
三、报名资格
(一)参选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单位。
(二)本次招商要求参选承租方具体资格如下: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北京站地下停车场充电桩配套项目 |
2 |
合作方式 |
场地租赁+服务费分成 由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
3 |
租赁期限 |
合同期8年 |
4 |
承租范围 |
北京站地下停车场区域内,共计划充电车位数拟50个以上 |
5 |
租金单价 |
固定租金不低于150元/月/车位,额外收益不低于承租方每月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总额的11%,并且租金每4年递增3%,分成每两年递增1% |
6 |
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
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
7 |
报名保证金 |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参选方须在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汇的形式提交给招商方,招商方与中选方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参选方退还报名保证金。 |
8 |
承租方资格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公司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发布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公司成立三年以上;2、现实际运营的场站充电桩功率总数须在10000KW以上;3、须具有北京市充电桩配套项目的合作案例。 |
9 |
经营范围 |
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
10 |
电力设施 |
自行解决充电桩所需电力的接入事项(设备费用、申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对整个充电区域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协调辖区消防等执法部门,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11 |
交付条件 |
以招商场地的现状进行交付; |
12 |
保障我方权益措施 |
1.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需支付不少于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如发生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
13 |
运营保障及退出机制 |
1.承租方怠于支付本合同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出租方有权敦促其履约。若经敦促承租方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及冲抵合同项下的滞纳金和违约金。出租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提取承租方应缴纳费用后应书面通知承租方在七个工作日内补齐已扣减的保证金数额。如承租方未按上述规定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的违约赔偿金。 2.由于任何承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提前退租或合同终止/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再退还。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承租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关系或其违法经营造成的法律后果,如因此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以获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方可以在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合同。如出租方决定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当期三个月租赁标的物租金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时,承租方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4 |
合同终止后资产处置 |
在租赁期间及场地腾空及返还之前,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整性。建筑物、附属设备不得有人为损坏,承租方有权拆除及取回承租方所有不属于出租方的设施或者设备,但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的结构(经出租方同意且通过合法手续予以改变的除外),承租方负责恢复至承租前的原貌及相应的费用,如有人为损坏或拆除,承租方负责恢复或按价赔偿。 |
注:上述条件如有与本招商公告后附格式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为准。 |
(三)中选后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比选工作。
(五)本招商公告后附格式合同,参选报名需符合合同条款。
四、参选报名计划工作安排
(一) 发布招商公告及接受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 年8月26日。
(二) 本招商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澳门6766网站net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htdly.com)发布通知。
五、报名时间及比选工作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参选承租方,请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16时00分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4、过往项目的合作案例;5、本次合作方案等相关资料(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到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18会议室(北京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参与招商比选工作,若迟到,则取消招商比选资格;比选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比选方式: 本次招商将以综合比选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选取租金不低于150元/月,服务费分成不低于11%/月的前提下以承租车位数量多为中选单位;同等承租车位数量下以车位租金高为中选单位;如存在两家或以上公司报价相同,则优先选择本市已建成的充电桩车位多且运营良好的公司为签约单位;如两家公司具备的以上条件相同,招商单位将再重新组织一次招标。
请商家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进行招商谈判工作。
项目招商单位:北京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鹏 电话:18522579726。
2020年8月20日
附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