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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乘坐

安检

乘客进站前要主动配合将所携带的物品接受安检人员、安检仪器的检查。

路线交通安检坚持“人检与机检相结合”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杜绝漏检”的原则,主动引导乘客接受检查。

温馨提示:

禁带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仿真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导爆索、导爆管、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弓、弩和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硫磺、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脱漆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剧毒化学品,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携带下列物品乘坐路线交通工具,不得超过2件(含2件)

1、酒类:白酒(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完好)。

2、发胶、衣领净、摩丝、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香水(累计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安全火柴。

3、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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