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潮流浩浩汤汤,从神治到人治再到法治,是人类文明进化的方向,也是治国理政方式的变革。法治不是简单的概念推理或口号呼吁,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体现了我国将法治作为通往现代化基本路径的坚定选择,代表着我国在治国方略、治理体系和执政方式等方面实现了理念上的重大突破。当前,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征途中还有诸多未解的难题,需要我们上下求索,寻找解决中国问题的密码,为世界文明发展进程贡献中国力量。
法治中国是历史演进发展的必然
法治是历史的必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建设法治国家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中国的历史与法治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只有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保障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安康。法治中国不是智者学人的发明创造,也不是圣贤先知的逻辑推演,我们对这一道路的认知都是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结论。我国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曾经历踌躇徘徊,但正是这些失败的教训有力地证明,法治是历史演进发展的必然,任何国家和社会都不能脱离这一历史规律。
更需深入辨析的是,“法治中国”之“法治”,不是古代法家之“法治”,即将律法规则作为管理国家社会的工具,着重强调其威慑惩罚。“法治中国”之“法治”,是将公权力之制约和私权利之保障作为首要目标,将人民群众的福祉置于最高位阶,旨在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生活以法治作为最高准则,并与“人治”划清界限、具有现代精神的法治,根本上是顺应人权保障和国家现代化的需要而实现的法治。
法治中国是新时代治国安邦的方略
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强则中国强。1999年,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蓝图。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意味着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都必须坚持法治的原则、精神和方法,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种种陷阱,唯有通过法治才能避免。以大健康领域为例,近年来我国暴露出在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等领域内存在生产水平落后、道德滑坡、法律缺位和监管不力等问题,化解这些问题并避免问题重蹈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就是说必须将对问题本身的追责、处理和赔偿与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将危机应对与常规处理结合起来,将运动式执法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要通过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盲区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扎紧制度的藩篱,对市场和社会加强监管,而且对监管者更要加强监管。
法治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
世界诸多国家在通往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经验都反复证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的精髓,只有将保障人权作为首要目标的国家和地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法治正是人民主权的制度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反映出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是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保证人民依法当家作主的制度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中国应当是人人幸福的中国。例如,我国针对在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始终将保护公民权利置于最突出的地位,将一些征地拆迁的公共事件作为制度变革的契机,如出台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在法治的前提和框架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征地制度完善和房产税试点等改革措施,力图根本上解决征地拆迁的制度问题,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从全局上来讲,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通过良法推动发展、实现善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建设法治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法治中国是参与世界竞争的基础
现代社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商业创新层出不穷,政府面对公众和社会进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能否与经济技术发展相匹配,决定着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竞争中是否能够最终获胜。当今世界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这其中包括国与国之间的制度竞争,而且制度竞争更为隐形。法治贯穿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科技制度等多重制度之中,与之相伴相生。法治中国是世界竞争的制度选择,彰显出中华文明在现代社会焕发的崭新生机,将助力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增加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国家能力,为在全球开放合作中发挥中国的作用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通过法治全面提升国家实力,还有很多方面亟待研究和解决,包括夯实人权保障的基础,进一步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更加公平的社会分配,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调整和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等等,都需要贯穿法治的原则、精神和方法。
世界竞争主要是人才和资本的竞争,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发展的新阶段,人才和资本的争夺更加激烈,如何在新的产业革命的背景下发挥出中国的吸引力和优势,我们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如何通过法治促进数据信息流动并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如何通过法治为新技术、新业态提供制度支持,如何通过法治平衡调整社会各方关系,如何通过法治实现创新发展,我国不仅是跟随者,更应当是引领者。